问:我司是加工贸易企业,因为想屯一点原料,单位领导让低报一点单耗,请问一下,如果被发现会被处以什么行政处罚?谢谢!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