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带黄金手饰过海关时被海关查到,并被处以了三千元罚款,现在我不服这一处理决定,想向海关提出行政复议,请问一下,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6号发布,第218号修改)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四)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