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据说进口韩国产的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货物原产地不用提交纸质原产地证,是否有明确规定?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0号,自2017年2月8日(含当日)起,进口人申报进口《亚太贸易协定》项下韩国原产货物时,如果海关已收到有关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且与进口人申报内容一致,海关不再要求进口人提交原产地证书正本。海关认为有必要时,进口人应当补充提交相关原产地证书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