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产地证书可以在货物出口之日起1年内予以补发:
(一)由于不可抗力没有在货物不晚于出口后5个工作日内签发原产地证书的;
(二)授权机构确信已签发原产地证书,但由于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原产地证书未被海关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