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涉低报价格走私,因为当地律师较少接触走私案件,对于海关计核税款方面没经验,请问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的律师可否作为专家证人出庭对海关计核证明发表质证意见?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公诉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于有专门知识的人,法院可以根据工作背景、各种资历来综合判断。我们认为可以向法院申请通知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的专业律师作为专家证人出庭对海关计核证明发表质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