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现在执行的加工贸易手册,因为单耗降低了,所以有多余料件出来,现在想将多出来的料件转到其他合同去使用,请问有什么特殊要求没有?谢谢!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发布,第218号修改)第五条的规定,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使用,限同一经营企业、同一加工企业、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