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公司是保税港区内的一个加工贸易企业,据知保税港区内企业是属于境内区外、自由贸易的性质,而且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所以我们没有严格按照单耗来生产,请问一下,海关对保税港区内加工贸易企业的单耗是如何管理的?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4号发布,海关总署令第191号公布修正)第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区内企业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和合同核销制度,海关对保税港区内加工贸易货物不实行单耗标准管理。区内企业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定期向海关报送货物的进区、出区和储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