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是加工贸易企业,因为为与国外客户有纠纷,对方也无意再要这一批货,现在货物无法复出口,请问企业该怎么办?
答: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1号第十条的规定,加工贸易料件、成品无法复出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订)中对剩余料件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