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海关稽查时认为我公司未完整申报进口货物价格导致少缴税款,现催告要求我司在限定期限内缴纳税款,否则要强制执行。请问我司可不可以先不缴纳而去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只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经催告后才可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海关纳税争议属复议前置,须先进行行政复议之后不服才可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