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对海关的罚款提出了行政复议,现在复议机关说可以建议原海关减少处罚,建议我们撤回复议,请问法律允许这样做吗?
答:根据《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在海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可以在自愿、合法基础上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