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听说关于与海关的纳税争议一定要先行政复议然后才能再起诉,请问一下这个纳税争议具体指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九条规定 对海关确定纳税义务人、确定完税价格、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适用税率或者汇率、减征或者免征税款、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确定计征方式以及确定纳税地点等其他涉及税款征收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是纳税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