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因为减少成本把库存积压的保税货物卖了,后来被海关发现,海关预备做行政处罚,说除了要按案值处罚外,还要另处漏缴税款的罚款,请问海关有这样的规定吗?谢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在加工贸易过程中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可以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其中所涉货物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需要提交许可证件,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另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漏缴税款的,可以另处漏缴税款1倍以下罚款。具体请参阅该该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