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是一外贸企业,上半年海关说我司进口的铁矿石价格低,要对我司进行追缴税款,我司不服提出了行政复议,请问如果我司认为海关行政复议人员可能对我司存在偏见,我司可以申请该人员回避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四十八条,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认为合议人员或者案件审理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可以申请合议人员或者案件审理人员回避,同时应当说明理由。
延伸阅读:
第四十八条 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认为合议人员或者案件审理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可以申请合议人员或者案件审理人员回避,同时应当说明理由。
合议人员或者案件审理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也可以指令合议人员或者案件审理人员回避。
行政复议人员的回避由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决定。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海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