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如果一个出口企业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刑事立案,但尚未取得骗取的出口退税款项,请问该企业是犯罪未遂吗?谢谢。
答:您好,骗取出口退税案中骗取的行为一完成即为犯罪既遂,尚未取得骗取的出口退税款项可以对该企业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延伸阅读:
“第七条 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没有实际取得出口退税款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
“第二百零四条 【骗取出口退税罪】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