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出口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是否会被作为假出口骗取出口退税处理?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中的“假报出口”是指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的行为。具体情形可参阅该解释第一条。虽然有货物出口,但部分要素申报不实的,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延伸阅读:
一、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刑法规定
“第二百零四条 【骗取出口退税罪、偷税罪】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
二、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行为特征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一)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
(二)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