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核销手册时发现有段时间原料串换使用,没有办手续,请问此时向海关报告,如果要免除处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具备什么条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你公司应当主动向海关披露相关情况。对主动披露的进出口企业、单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海关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