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涉及走私,经理被非法取得供述,现在想在法庭审理阶段提出非法证据排除,请问一下,法庭是否会一定进行调查,还是有可能直接驳回我们的申请?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法发〔2017〕15号)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庭审过程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需说明理由,对有疑问的需进行调查,没有疑问的,应当驳回申请。
延伸阅读:
“第二十九条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未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提出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
对前述情形,法庭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进行调查;没有疑问的,应当驳回申请。
法庭驳回排除非法证据申请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没有新的线索或者材料,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申请的,法庭不再审查。”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1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