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从香港买了两块手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结果海关征税太高,我拿了发票告诉海关人员,但是他们说价格由他们说了算,请问海关的说法有依据吗?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确定。因此,海关应当按法律、规章的规定来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
延伸阅读:
一、《海关法》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是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
进出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确定。”
二、进境物品完税价格确定原则(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
“二、进境物品完税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一)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
2.《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
3.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
三、关于关于手表的物品归类及完税价格(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5号)
07010000 -表
07010100 --高档手表(审定价格在人民币10000元及以上) 块 另行确定 60%
07010200 --其他表
07010210 ---石英表(电子表) 块 200 30%
07010220 ---机械表 块 500 30%
07010290 ---其他表 块 另行确定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