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犯罪/问题描述: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因涉嫌携带贵重物品被海关拘留,现在海关计算的税款有20多万,是按根据价格认定部门的价格来计核的,但是在计核证明书上却写“成交价格”,请问海关计核是用成交价格来进行的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犯罪辩护专业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涉嫌走私的货物能够确定成交价格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核确定。涉嫌走私的货物成交价格经审核不能确定的,其计税价格应当按该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顺序依次确定。根据您所述,该案应当没有成交价格,海关所获得的价格认定部门的价格应是国内市场批发价格,应按该办法第十七的规定进行倒扣,才能得出计税价格。
延伸阅读:
“第十六条 涉嫌走私的货物能够确定成交价格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核确定。
第十七条 涉嫌走私的货物成交价格经审核不能确定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依次以下列价格为基础确定,
(一)海关所掌握的相同进口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
(二)海关所掌握的类似进口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
(三)海关所掌握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国际市场的正常成交价格;
(四)国内有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评估的涉嫌走私货物的国内市场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税以及进口后的利润和费用后的价格,其中进口后的各项费用和利润综合计算为计税价格的20%,其计算公式为:
(五)涉嫌走私的货物或者相同、类似货物在国内依法拍卖的价格减去拍卖费用后的价格;
(六)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