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去年我司进口了几台减免税设备,由于公司改制,这几台设备我们划给了新的公司,但是使用位置地点没有变化,海关查厂时发现后要求我司提供税款担保约八十万,请问海关的要求是否合法,我司该怎么应对,如果不提供会怎样?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所述的海关责令提供税款担保事宜,一般发生在纳税义务人可能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情况下;如果不提供,海关会采取税款保全措施。贵司将减免税设备转给新的公司,即有这种可能性。请根据海关要求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形式。
延伸阅读:
“第六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责令纳税义务人提供担保;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留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海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期限届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变卖所扣留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或者纳税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已缴纳税款,海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致使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海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