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司进口货物因税号问题被关税处要求进行稽查,以核实归类因素,因为不知道稽查的力度,所以开始的时候并没有跟海关稽查人员较真,只是提交他们要求的资料,没有发表企业的归类意见。请问要是稽查朝着不利于企业的方向发展时,企业还有发表意见进行解释的机会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规定,海关稽查组实施稽查后,应当向海关报送稽查报告。稽查报告认定被稽查人涉嫌违法的,在报送海关前应当就稽查报告认定的事实征求被稽查人的意见,被稽查人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7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海关。所以企业要积做好应对,在认定企业违法前,仍然有向海关解释申辩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