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有一位朋友在一年之内有两次因走私被海关处罚,后来他做了报关员,其报关公司因单位走私被海关立案,他本人虽受到调查,但是并不涉案,请问这种情况下,他会因一年内三次走私入刑的规定而构成走私罪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中关于一年内三次走私入刑的规定只适用于个人多次小微走私行为,对于单位行为的走私行为并不适用。因此您所提到的情况,您的朋友不会因单位走私而符合“一年内三次走私入刑”的条件。
延伸阅读: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