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朋友他亲戚开了一家加工厂,基本上都是用手册从国外进口料件生产成成品然后出口,近期缉私部门来他公司调查,说是他们公司用手册进口的货物存在低报数量的嫌疑,我就是很疑惑,用手册进口的货物不都是免税的吗,又不存在缴纳税款的问题,这种情况还会涉嫌走私犯罪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用加工贸易手册进口原料是保税的,这一点毋庸置疑,另外,进口的原料要根据它生产的损耗生产出相应数量的成品,以达到手册平衡。您所述的情况,可以说对于少报部分的货物,是没有用手册进口的,该部分的数量是没有算入到手册原料进口的数量当中,因此,判断是否会构成走私,要看对该部分的处置是否符合走私构成要件。具体可以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
延伸阅读: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