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公司从境外采购红酒,然后委托给物流公司从香港、澳门、越南等地包税进口,具体我们也不清楚物流公司怎么报进来的。后来物流公司因为走私被海关查到了,我司作为货主涉案。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我司作为货主向物流公司支付的包税费用,能不能作为我司的已缴税额在偷逃税额中予以扣减?
中国海关律师网:海关在计核走私偷逃税额时应当扣除按照走私犯罪嫌疑人的申报计算的应缴税款。包税走私案件,对于已缴税额难以查清的情况下,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按照“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将货主向通关人支付的包税费用视作已缴税额全数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