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公司因注册地址变更,在变更之前将保税料件存放在分公司的注册地,海关发现后认为我公司未按规定存放保税货物,要对我们进行罚款,我们觉得非常不合理,想问一下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听证,或者听证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规定,被海关作出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行政处罚的,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延伸阅读:
“第六十条 海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作出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在履行告知义务时,海关应当制发行政处罚告知单,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