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综合保税区可以开展保税研发业务了,我公司也正在积极申请中,但我们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的研发业务在区内,因场地原因我们的检测业务在区外,我们可以将成品运往区外进行检测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7号规定,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可以将研发成品运往境内(区外)进行检测。同时检测业务也应当符合该公告监管规定。
延伸阅读:
“八、区内企业可将研发成品运往境内(区外)进行检测。研发成品出区检测期间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改变物理、化学形态,并应当自运出之日起60日内运回综保区。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运回的,区内企业应当在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海关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