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司向海关举报侵权货物出口,海关成功查扣,现在调查结果出来了,海关认定侵权,并没收了货物。这些货物是仿冒我公司商标的。据说海关没收后可能拍卖,也可能销毁,请问我们作为商标权人,是否可以收购回来,免得侵权货物再次流入市场?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商标权人可以向海关提出回购侵犯其商标权货物的要求。如果没有法定情况,海关不应拒绝。
延伸阅读:
“第三十三条对没收的侵权货物,海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置:
(一)有关货物可以直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将货物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
(二)有关货物不能按照第(一)项的规定处置且侵权特征能够消除的,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拍卖货物所得款项上交国库;
(三)有关货物不能按照第(一)、(二)项规定处置的,应当予以销毁。
海关拍卖侵权货物,应当事先征求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意见。海关销毁侵权货物,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公益机构将海关没收的侵权货物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以及知识产权权利人接受海关委托销毁侵权货物的,海关应当进行必要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