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公司是加工贸易企业,但因违规被海关调查过,将面临行政处罚,但现在还没有结案,请问可以新办加工贸易手册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规定,企业因涉嫌违规,已经被海关立案调查,案件尚未审结的,可以设立加工贸易手册,但须提供全额担保。
延伸阅读: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要求经营企业在办理手册设立手续时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
(一)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
(二)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
(三)加工贸易手册延期两次(含两次)以上的;
(四)办理异地加工贸易手续的;
(五)涉嫌违规,已经被海关立案调查,案件尚未审结的。
第十五条 加工贸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手册设立手续:
(一)进口料件或者出口成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
(二)加工产品属于国家禁止在我国境内加工生产的;
(三)进口料件不宜实行保税监管的;
(四)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属于国家规定不允许开展加工贸易的;
(五)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报核已到期的加工贸易手册,又重新申报设立手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