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公司为外贸企业,购进的部分货物须征消费税,公司在购进时已完成缴纳,现货物出口后,申办出口退税时可否退还该部分消费税?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如果是适用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货物,则可以要求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如果是适用增值税免税或征税政策的货物,则不退还、不抵扣。
延伸阅读:
“八、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或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适用本通知第一条、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的出口货物,如果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实行下列消费税政策:
(一)适用范围。
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2.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免征消费税,但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3.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二)消费税退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的消费税应退税额的计税依据,按购进出口货物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金额;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数量;属于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分别确定。
(三)消费税退税的计算。
消费税应退税额=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定额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