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的一位朋友在国外定制了一块手表,花了差不多3万多元,近期取回来,过关时向海关申报,海关不认可我的报价,说是要估定价值,请问如何估定价值?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您所述的物品可以作为个人物品纳税进境,因超出人民币10000元,海关将对物品完税价格另行估定,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
延伸阅读:
“(一)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
2.《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
3.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