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有朋友之前因走私废塑料被海关通缉,就一直在国外居住,没敢回国。最近他托我了解国家是不是出了政策可以委托投案,然后还能免除处罚,有这样的规定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2019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发布敦促走私废物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2019年第116号公告,其中规定,实施涉证走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涉案单位或者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前向海关缉私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有效挽回国家经济损失、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除走私废物情节特别严重的以外,对投案自首的涉案人员一般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具体请参阅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海关部主任孙国东律师对该公告的解读,《海关律师解读两高、海关总署关于走私废物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公告》。(https://customslawyer.cn/portal/lssf/detail/id/650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