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司是一家进出口企业,想了解一下关于企业主动披露的事宜,假如我司不小心有违规行为,是不是只要向海关主动披露就不会被科以行政处罚?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1号所规定的主动披露是针对涉税违规行为,如企业在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如企业是在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后向海关主动披露的,但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10%以下,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且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也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