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在向政务综合窗口咨询申请加工贸易资质时,被告知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供由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但《生产能力证明》不是已经取消了吗?
中国海关律师: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8年第109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从事加工贸易业务不再申领《生产能力证明》,商务主管部门不再为加工贸易企业出具《生产能力证明》。但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自主填报《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表》,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如何申请:《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从事加工贸易业务不再申领《生产能力证明》,商务主管部门不再为加工贸易企业出具《生产能力证明》。
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须登录“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系统”(https://ecomp.mofcom.gov.cn/),自主填报《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信息表》有效期为自填报(更新)之日起1年,到期后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企业应及时更新《信息表》。
如何申请:《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2# 2020-11-18 09:20:01
如何申请:《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从事加工贸易业务不再申领《生产能力证明》,商务主管部门不再为加工贸易企业出具《生产能力证明》。
3# 2020-11-18 09:23:41
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从事加工贸易业务不再申领《生产能力证明》,商务主管部门不再为加工贸易企业出具《生产能力证明》。
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须登录“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系统”(https://ecomp.mofcom.gov.cn/),自主填报《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信息表》有效期为自填报(更新)之日起1年,到期后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企业应及时更新《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