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有一个案子目前已到检察院,从材料上来看,水客涉嫌走私所携带的物品大多没有真实的购买价格,请问如何这样的话,海关如何确定成交价格,听说海关计算偷税的时候用的是成交价格。
中国海关律师: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涉嫌走私的货物能够确定成交价格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核确定。涉嫌走私的货物成交价格经审核不能确定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依次以成交价格以外的价格为基础确定。如果仍然难以确定的,实践中也有以带工费或带货费作为偷逃税额。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高级企业合规师。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法律服务。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有效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