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朋友因为涉嫌走私犯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想请问一下当时海关扣押的物品可以要回来么?
兰迪海关部:您好,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15〕2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涉案财物由公安机关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检察院的书面通知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解除对涉案财物采取的相关措施并返还当事人。”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高级企业合规师。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法律服务。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有效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