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朋友说电脑属于20种必须征税的商品,即使不超过5000元,海关也会要求征税。请问是否这么规定的?
兰迪海关部: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2020年第36号),自该公告发布之日(2020年8月5日)起,不再执行《国务院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64号)中关于20种商品“无论任何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一律停止减免税”的规定。电脑属于前述“20种商品”之一,不再属于一律征税的范围。携带人携带入境时,符合免税额度规定的,可以无须缴纳物品税。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高级企业合规师。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法律服务。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有效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