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的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可以享受免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但同时需要接受3年的海关监管,如果在海关监管的年限内,企业将设备转卖出去会涉嫌走私吗?
兰迪海关部:根据《海关法》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3号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企业确需将“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转让的,应当经海关批准并补缴相关进口税款。如企业擅自转让,是逃避海关,偷逃国家税款的行为,涉嫌走私。偷逃税款达到刑法起刑点的,涉嫌走私刑事犯罪。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高级企业合规师。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法律服务。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有效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