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司是一家生产型出口企业,在2020年12月出口货物给海外客户,但因为合同纠纷,海外客户一直未付款,未能在2021年4月的申报截止日前完成出口退税申报。请问我司该如何处理,能否申请延期?
兰迪海关部:您好,根据《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七条的规定,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负责管理出口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请表》及相关举证材料,提出延期申报申请。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高级企业合规师。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法律服务。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有效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