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前几天我朋友因涉嫌包税走私进口货物被刑事拘留,据他所说,他们公司支付的代理费应该与进口货物的应缴税款差不多,请问这种情况还会涉嫌走私吗?谢谢。
兰迪海关部: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以明显低于货物正常进(出)口的应缴税额委托他人代理进(出)口业务的,应当被认定为具有走私的主观故意。如果您朋友公司在委托他人代理进口的过程中,所支付的代理费与应缴税款差不多的话,建议积极的跟办案机关沟通、反应,从专业角度提出意见。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高级企业合规师。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法律服务。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有效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