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可以,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7号(关于开展“两步申报”改革试点的公告)附件规定“总价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格和币制,如果无法确定实际成交商品总价格则填报预估总价格。”在进行完整申报时,总价可以按照实际成交价格进行修改,即便预估的总价与实际成交总价差异较大,也不影响企业信用等级。
海关事务顾问 王亚萍 / 专职律师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海关事务顾问,于2019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高级企业合规师,国际认证项目管理师(PMP);
15年欧美跨国企业供应链进出口管理经验,亚太区贸易合规管理经验;擅长全球出口管制应对,贸易市场准入准出,亚太区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稽查应对和海关行政处罚处理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