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走私可以享受更低的税率,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年度交易限值为26000元,这一税收优惠仅限于境内消费者个人自用的商品,不可进行二次销售,若存在将本该以一般贸易进口的商品通过跨境电商的形式进口,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优惠税率,属于伪报贸易性质走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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