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的表弟可能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鉴于他们是在海上被查获,《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了海上走私,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以走私罪论处。
倘若船上并无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那么你的表弟可能并不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这属于对象不能犯。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