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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运日期填报有什么要求?
    发布时间:2024-07-25 16:47:34  浏览:40次
    ┃ 问题描述:
    你好,货物在境外存在转港口,而且客户所在地跟货物所在地点也不一样,启运日期填什么时候?是以货物为准吗?
    兰迪海关部-费云:

    你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81号(关于调整进口货物“启运日期”填报要求的公告),将“启运日期”的填报要求由原“填报装载入境货物的运输工具离开启运口岸的日期”调整为“填报入境货物离开境外第一个装运口岸的日期。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费云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
    走私刑辩律师、关税争议解决、海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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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云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高级企业合规师。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法律服务。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有效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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