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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5号 印发《关于同意取消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复函》
    发布时间:2004-06-26 06:00:00  浏览:1981次
    海关总署公告(印发了《关于同意取消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复函》)
    2004年第5号
      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公平竞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同意取消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复函》(财综〔2004〕3号,以下简称《复函》)。为贯彻落实《复函》规定,经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4年2月12日起,海关停止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
      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公告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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