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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2号 对宫内节育器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发布时间:2004-06-26 06:00:00  来源:  浏览:2691次
    海关总署公告(对宫内节育器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2004年第12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宫内节育器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关税〔2003〕17号),自2004年5月1日起,对宫内节育器(税则号列:90189080)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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