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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8号 关于对过磷酸钙和钾肥征收出口暂定关税
    发布时间:2008-03-28 10:15:00  浏览:1777次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41日起至20081231日止,对过磷酸钙(税号:3103101031031090)和钾肥(税号:2834211031042090310430003104901031049090)征收30%的出口暂定关税。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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