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法库 > 海关通关与关税类 > 海关税法规目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铝合金、焦炭和煤炭出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08]25号)
    发布时间:2008-08-16 10:16:00  浏览:1830次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8月20日起,对部分商品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一般贸易项下出口的铝合金(税号:76012000)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5%;
      2.将焦炭(税号:27040010)的出口暂定税率由25%提高至40%;
      3.将炼焦煤(税号:27011210)出口暂定税率由5%提高至10%;
      4.对其他烟煤等(税号:27011100、27011290、27011900、27012000、27021000、27022000、27030000)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0%。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