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公告2001年第13号 |
【发布日期】2001年9月29日 | 【实施日期】2001年10月1日 |
【法律类别】中国—加工贸易综合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2023年2月15日起失效,被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号(关于废止2001年第13号等5部公告的公告)所废止 |
海关总署公告 2001年第13号 增列海关监管代码
为配合海关对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加工贸易实行联网管理,保证海关监管数据的完整性,方便企业办理核销结案,决定增列以下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200,简称“料件放弃”,适用于经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的不再用于加工成品出口,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或进料加工料件。
二、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400,简称“成品放弃”,适用于经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再用于出口,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及进料加工成品。
上述海关监管方式代码自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0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