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24年第66号 | 2024年5月31日发布 | 2024年7月1日实施 | 加工贸易综合
2024年5月31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加工贸易账册整合优化的公告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24年第49号 | 2024年04月30日发布 | 2024年06月01日实施 | 加工贸易
海关总署制定了《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现予以发布。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24年第50号 | 2024年4月30日发布 | 2024年7月1日实施 | 加工贸易管理综合
自2024年7月1日起,企业应如实填报加工贸易手(账)册项下的料件和成品、简单加工业务申报表表体和保税核注清单“重点商品标识”栏目
- 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 规范性文件
- 商务部等 | 商贸函〔2023〕188号 | 2023年6月19日发布 | 2023年6月19日实施 | 加工贸易管理综合法规目录
经地方申报和专家评审,综合考虑各地加工贸易产业基础、发展水平、共建机制、区域布局等因素,三部门共同确定了新认定的重点承接地、承接转移示范地,以及通过考核的老重点承接地名单,现予以公布。
- 现行有效
- 行政规章
- 海关总署 | 令第262号 | 2023年3月9日发布 | 2023年4月15日实施 | 加工贸易
为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 现行有效
2013年6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08号公布 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3年3月9日海关总署令第262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进一步规范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制度,推动加工贸易高质量发展,根据监管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内容已被现行政策覆盖或者已不再符合当前工作要求的2001年第13号公告、2005年第38号公告、2005年第57号公告、2009年第51号公告、2013年第51号公告等5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