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考核认定结果的通知(商贸函〔2023〕188号)
发布时间/2023-06-19 18:00:00   来源:中国政府网   浏览/141次   打印
发布部门:
 商务部等
发文字号:
 商贸函〔2023〕188号
发布日期:
 2023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
 2023年6月19日
法律类别:
 加工贸易管理综合法规目录
效力层级:
 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商务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考核认定结果的通知
商贸函〔2023〕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引领带动作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开展了重点承接地考核认定工作。经地方申报和专家评审,综合考虑各地加工贸易产业基础、发展水平、共建机制、区域布局等因素,三部门共同确定了新认定的重点承接地、承接转移示范地,以及通过考核的老重点承接地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重点承接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措施、改善承接环境、强化人力资源和就业保障,促进加工贸易产业集聚和优化升级。各承接转移示范地要进一步提升加工贸易水平,梳理承接产业转移的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推广,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当地及周边地区产业升级和外贸高质量发展。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及重点承接地扎实推动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工作,进一步提升加工贸易规模和水平,为稳定外贸产业链供应链,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一:新认定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名单.docx

附件二:新认定加工贸易承接转移示范地名单.docx

附件三:通过考核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名单.docx

附件四:通过考核加工贸易承接转移示范地名单.docx


商务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海关总署
2023年6月19日